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1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第46条:申请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我公司严格按《GA 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并能提供专业部门认可的正规消防检测报告。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施竣工检测
②二次装修工程消防检测
③消防设施年度检测
④消防设施笫三方委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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