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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需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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